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根据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及考生成绩,经研究确定:
一、文化课(总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控制分数线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和表演(广告传播)专业254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360分,其中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二、录取分数线
专业 | 分数线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85.40 |
设计学类 | 180.32 |
美术学类 | 170.23 |
视觉传达设计 | 73.18 |
表演(服装表演)(男生) | 86.60 |
表演(服装表演)(女生) | 78.60 |
表演(广告传播)(男生) | 82.80 |
表演(广告传播)(女生) | 81.20 |
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招收新疆定向本科生录取分数线
根据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及考生成绩,经研究确定:
在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本科生(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综合分分数线为:汉语言174.20,民考汉206.92。
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在我校专业考试(校考)及文化考试(高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类、造型艺术系美术学类: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 = |
专业课总成绩 |
×100 |
文化课总成绩 |
×100 |
专业课合格分数线 |
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
2.商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考生文化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文化折算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折算成绩 = 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100。
3.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专业: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计算方法同上)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