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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时间:2016/1/20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网

 学校从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一)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 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且填报高考志愿须与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上的专业一致;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录取时不计入;

  (三)文化考试总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报名专业(招考方向)

及代码 

专业名称 

录取原则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生 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和生源省 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的基础上, 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150 分制),按 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 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设计学类(1305)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摄影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 

 美术学类(1304) 

绘画  雕塑 公共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时尚广告

设计实验班)

表演(服装表演)(130301) 

表演(服装表演)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 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 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表演(广告传播)(130301) 

 表演(广告传播) 

  

  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高考)满分与普通类文化考试(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将

  对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满分值进行折算。 对于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文科标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