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从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一)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 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且填报高考志愿须与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上的专业一致;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录取时不计入;
(三)文化考试总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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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专业(招考方向) 及代码  | 
 专业名称  | 
 录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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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生 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和生源省 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的基础上, 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150 分制),按 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 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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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学类(1305)  |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摄影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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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学类(1304)  | 
 绘画 雕塑 公共艺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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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时尚广告 设计实验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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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服装表演)(130301)  | 
 表演(服装表演)  |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 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 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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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广告传播)(130301)  | 
 表演(广告传播)  | 

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高考)满分与普通类文化考试(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将
对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满分值进行折算。 对于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文科标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