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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服装学院录取原则

时间:2011/7/5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网

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专业按综合分数(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数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150分制)。其中,艺术设计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6个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2)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前发给“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持此证书到本人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